
南京宝马案排除毒驾-南京宝马毒驾怎么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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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宝马案,什么结果?
判刑11年。2015年4月1日,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***在微博表示,4月1日,曾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“20”宝马车案在南京市秦淮区***一审宣判,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。
“8月31日,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,鉴定意见为:‘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,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。
经调查和鉴定,排除王季进酒驾、毒驾嫌疑,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。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,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。
根据现场初步评估,涉案车辆为一辆宝马M3和一辆奥迪RS7。交警在现场一边拍照取证,一边疏导交通,并将车辆推到侧道等待拖车。经过一段时间的平静后,交通恢复正常,出事的汽车被一辆拖车拖走了。
南京宝马案是指在2017年4月1日时,南京发生的一起宝马肇事案件,当场造成了两人的死亡。
一直在“侦查”阶段,并未审理,更没有判决。
王季进的司法鉴定结果
“8月31日,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,鉴定意见为:‘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,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。
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,维持首次鉴定意见,仍鉴定肇事者宝马驾驶员王季进事发时患有。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,***在判决时,上述鉴定结果将使肇事者获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据南京交警微博消息,8月31日,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,鉴定意见为:“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,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。”此前南京交警公布,肇事宝马车速高达每小时192公里。
江苏省南京市“6·20”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结果引发社会关注。对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为“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”这一结果,受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,将考虑申请重新鉴定。
肇事司机王季进第二次鉴定结果为: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,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。6·20惨烈追踪报道 肇事者王季进驾驶宝马740轿车以高达192公里的时速一路狂奔,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毁,导致车上的两位年轻人死亡。
宝马撞散马自达的地点
宝马撞毁马自达致2死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,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、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,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轿车横向撞击,车身解体,车内两人当场死亡。
回顾:宝马撞毁马自达致2死 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,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、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,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轿车横向撞击,车身解体,车内两人当场死亡。
事发20日下午1点53分,肇事车宝马7系轿车挂陕西牌照,疑高速闯红灯行驶,拦腰撞上前方正常行驶拐弯的马自达轿车,马自达散了架,零部件四散飞溅。驾驶马自达轿车的男司机及其副驾上女乘客飞出车外,当场不幸身亡。
南京宝马案是指在2017年4月1日时,南京发生的一起宝马肇事案件,当场造成了两人的死亡。
宝马7系闯红灯撞上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2,撞击位置是马自达2的侧后方。侧面是所有车被动安全中最薄弱的一环,而宝马7系是正面大面积撞击,这个位置则是所有车被动安全中最强的地方。
作者:xinfeng335本文地址:http://www.szjinan.cn/post/1973.html发布于 -60秒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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